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大我校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推动学生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建设和谐校园、文明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举办本届学生体育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体育与军事教育部
三、协办单位:校团委、校学生会、各竞赛项目单项协会
四、参赛单位: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测绘与市政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五、竞赛项目、比赛时间、地点:
序号 | 项目 | 时间 | 地点 | 负责人 |
1 | 体测达标赛(男子)(女子) | 3月 | 田径场 | 孙 嵬 |
2 | 篮球比赛(男子) | 4月 | 体育馆 | 阮志勇 |
3 | 排球比赛(女子) | 4月 | 南排球场 | 王 美 |
4 | 羽毛球比赛(男女混合团体) | 4月 | 体育馆 | 刘建强 |
5 | 网球比赛(男女混合团体) | 5月 | 网球场 | 罗金佩 |
6 | 乒乓球比赛(男女混合团体) | 10月 | 乒乓球房 | 孙 嵬 |
7 | 足球比赛(男子) | 10月 | 北足球场 | 杨欣海 |
8 | 轮滑(男女混合团体) | 10月 | 轮滑场地(不计入总分) | 马 申 |
9 | 田径运动会 | 11月 | 田径场 | 刘建强 |
10 | “新生精英杯”篮球赛(男子) | 11月 | 体育馆(不计入总分) | 阮志勇 |
六、参赛方法:见各项目具体竞赛规程。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全年比赛结束后各项目得分进行累积分排名,获得总分前三名的学院(得分相等以单项赛事获得第一名多者居前,如还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居前,以此类推),由体育运动委员会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奖杯。
(二)各项目计分方法:
1、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取前八名,分别按45分、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10、5分计分。
2、体测达标赛:取前八名,男、女团体分别以 36 分、30 分、26 分、22 分、19 分、17 分、16 分、15 分计分。
3、田径项目:各单项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各单项不足8人,名次减少一名录取,接力项目,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打破浙江省高校田径纪录者加15分,打破校田径纪录者加5分,一人(队)在同一项目中无论破几次记录,均不重复加分,按高者加分。
4、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以男女混合团体赛形式进行,取前八名,按36、28、24、20、16、12、8、4计分。
5、各比赛项目除名次累计计分以外,各学院每参加一个赛事均获得10分的参赛基础分。
八、其它
(一) 本运动会各项目负责人由体军部委派专任教师承担,各项目裁判员由负责人选派,校学生会、各单项协会做好协助工作。
(二)运动会的仲裁由体育运动委员会聘请。
(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