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代表队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对外展示和交流的必要途径。做好校运动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仅能有效提高各运动队的训练积极性,为学校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而且能极大地推进我校体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表彰在全国、省、市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代表队组建办法
1.校代表队根据校场地设备、师资及比赛需要而建立。
2.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及大学生体协的比赛安排和我校的实际情况,设立常设队、普通队和临时队。
3.前一届比赛获得本科组省级比赛团体或单项前八名的队为常设队,其余为普通队,前一届没有参加计划内赛事的运动队降为下一级别。
4.根据比赛需要而建立的代表队为临时队,建队由竞训中心提出方案,经部主任批准,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同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二、教练员
1.教练员人选,根据教师特长、工作需要,由体军部统筹安排。在保持教练员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2.教练员应认真钻研业务,制定训练计划,积极抓好训练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训练方法,努力提高全队运动技术水平,做到全面关心学生,教书育人。每次比赛结束后及时做好比赛总结,报体军部备案。
3.教练员应认真做好本队的考勤工作,及时地如实登记队员的出勤情况。教练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要即时请假,并交代训练任务。
4.教练员每月旷练2次及以上,当月考核不合格,扣除当月训练酬金,当年3次月考核不合格,取消任教资格。
三、运动员
1.各队运动员由教练员提名,竞赛训练中心审批。各队人数应尽量做到少而精。
2.运动员必须德、智、体全面考核。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专业成绩合格、专项成绩和技术突出。
3.运动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教练指挥,自觉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力争创造好成绩。
4.运动员要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集体活动,在各级比赛中,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风格,敢于拼搏,勇攀高峰,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四、各运动队参赛办法、队伍编制和训练次数安排
1.参赛办法
各运动队根据中国大学生体协、浙江省大学生体协年度竞赛计划,由教练员向竞赛训练中心上报年度参赛计划,部门根据运动队训练与经费使用情况制定学校参赛计划。
2.运动队编制
(1)田径队:教练员3人,队员25人。
(2)篮球队:教练员1-2人,队员14人。
(3)足球队:教练员1-2人,队员22人。
(4)健美操队:教练员1-2人,队员18人。
(5)网球队:教练员1人,队员12人。
(6)乒乓队:教练员1人,队员12人。
(7)武术队:教练员1-2人,队员12人。
(8)羽毛球队:教练员1人,队员12人。
其他运动队,由体军部提出申请,主管校长批准后组建。
3.训练次数与时间
(1)常设队:每学年设100次训练,不再额外增加集训次数。
(2)普通队:每学年设90次训练,不再额外增加集训次数。
(3)临时队:通过申请成立的临时运动队,比赛当学期设30次训练。
(4)训练时间:运动队自行安排学期训练计划,每次训练时间至少为90分钟。
五、运动队训练、比赛补贴
运动员训练、比赛等补贴按下列标准计算:
(1)日常训练补贴,按实际训练次数10元/人﹒次。
(2)正式比赛期间的补贴:每人每天餐费50元,按实际天数给予补贴;若大会有统一规定,按有关文件执行;比赛期间水和点心费10元/人.天。
(3)补贴费由教练员根据运动队实际人数和训练、比赛天数造表,报竞赛训练中心并经部主任批准后下达财务处发放,经费单列,专款专用。
六、运动队参赛服装费
(1)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项目服装费用为:500元/人
(2)武术和健美操项目服装费用根据比赛要求具体调整。
七、教练员专用器械
(1)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每三年更新一次(球拍)
金额:1000元/3年
(2)其它项目每三年更新一次(球鞋、服装等),
金额:800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