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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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部门学科建设持续开展,提高部门青年教师体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水平,激励部门青年教师积极参与部门学科建设和科研活动,对申请导师制的部门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开展针对性学术指导和科研辅导工作。为明确和规范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内容方式、组织管理及操作程序,达到预期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构成

(一)导师制领导机构

    部门学术委员会为青年教师导师制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负责领导青年教师导师开展相关工作,对部门青年教师开展针对性教学辅导和学术指导。

(二)导师制组成人员

    导师制组成人员为体军部正高级职称人员组成。新晋正高级职称人员可申请担任部门青年教师导师,其任命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导师制管理机构

    导师制管理机构由部门科研中心负责,部门同时设立科研秘书职务,其在部门学术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日常管理、活动组织和具体实施。

   二、导师任期

    青年教师导师任期为3年,实施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三、导师制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

   (一)青年教师导师应在任期内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辅导和学术指导。

   (二)青年教师导师须完成规定指导任务,指导任期内须完成指导青年教师完成校级或部门重点教学课题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且完成发表核心期刊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申报获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申请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厅局级课题2项,或省级规划教材1部。

   (三)青年教师导师须对所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学术和科研情况情况进行全面掌控与跟踪,适时检查和监督青年教师的科研进展情况,准确记录青年教师教学指导内容,发现相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青年教师导师负责保持与部门学术委员会、学校教学和科研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交流,及时沟通,解决所指导青年教师的相关问题。

   (五)青年教师导师应采取各种交流方式,与所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沟通,平均每月当面指导时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个学时。

   (六)青年教师导师每年需递交1份导师指导报告,对实施指导的具体情况和所指导青年教师学术进展情况进行简要记录、重点分析和全面总结。

  四、激励政策与执行程序

   (一)激励政策

    根据工作需要,给予担任部门青年教师导师人员适当补贴,具体内容包括:

    1、每月给予青年教师导师基本工作量补贴300元,一年合计3600元。

    2、所指导青年教师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成功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者,按照单位成果数量,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物质奖励,金额为每单位成果1000元。

    3、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激励政策。

  (二)执行程序

   部门根据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情况,制定激励政策的具体预算方案,纳入部门津贴分配方案,并报学校财务处、人事处审核后列入部门经费使用方案之中。

  五、青年教师职责与任务

  (一)申报导师的青年教师应服从部门安排,接受导师指导,并按照导师要求完成相关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任务。

  (二)青年教师每年须组织完成学术沙龙活动不少于1次,并积极协助和参与各级各类教研和科研活动。

  (三)每年递交1份个人学术工作总结报告。

  (青年教师考核任务不低于导师考核任务。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开始执行。

  七、本办法由体军部学术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