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关院(系)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二)体育部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四)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重要事项;
(五)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六)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七)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八)业务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九)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建议、预算安排。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一)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等重要事项;
(二)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一)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二)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其他管理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院(系)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九、支委会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院(系)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支委会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
(六)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